商標撤銷的行為,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對于商標的認識,很多人只知道商標注冊申請,商標轉讓,以及商標撤三等問題,但是卻很少有人知道商標撤銷和商標注銷等問題,關于商標注冊之后,為什么要商標撤銷的問題,很多人都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更別說商標注銷的問題了。關于商標撤銷的行為,具體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下面就由小編來為大家講講!
注冊商標撤銷是指國家商標局對違反商標法及有關規定的行為作出決定或裁定,使原注冊商標專用權歸于消滅的程序。依照我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基于法定的事由,商標局可以決定或裁定撤銷注冊商標。
1、注冊商標使用不當的撤銷的事由。使用不當撤銷,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違反合理使用注冊的義務而其注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撤銷的情形。注冊商標使用不當的撤銷,以注冊商標所有人違反其合理使用注冊商標的義務且情節嚴重的情形為限。注冊商標所有人承擔注冊商標的合理使用義務,應當使用注冊商標,并按照法律規定的要求使用注冊商標。注冊商標所有人怠于使用注冊商標或者違反法律規定使用注冊商標,構成使用不當。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注冊商標使用不當的撤銷的事由包括:
(1)商標局依職權的撤銷:
a、自行改變注冊商標;
b、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
(2)依申請的撤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c、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
d、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
2、注冊商標使用不當被商標局作出撤銷決定后的復審。根據《商標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對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以上就是有關商標撤銷情況所造成的原因,相信各位對于商標撤銷都要一定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