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9年第二批省產業共建扶持資金項目入庫的通知
各縣(市)工信主管部門,各省產業園管委會:
根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開展 2019 年省產業共建財政扶持資金項目入庫工作的函》(粵工信園區函〔2019〕747號)、《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支持珠三角與粵東西北產業共建的財政扶持政策》(粵財工〔2016〕384號)等文件精神,為做好2019年度第二批省產業共建財政扶持資金項目入庫的申報組織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向
鼓勵珠三角地區符合環保政策、有利于產業轉型升級、有技術含量的企業或項目向我市省產業園轉移,推動我市與珠三角地區產業共建。
二、申報對象、時間和受理單位
(一)申報對象:符合政策適用范圍和扶持方向的省產業園企業。
(二)申報時間: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至2019年8月26日24:00 時止。
(三)受理單位:各縣(市)工信主管部門、各省產業園管委會。
三、政策適用范圍
(一)適用省產業園。省產業園指經省政府批準設立的省產業轉移工業園及享受省產業轉移政策的園區(含依托省產業園帶動產業集聚發展的項目)。
(二)適用企業及項目。珠三角地區(或符合條件的非珠三角和外資企業)符合產業園環保政策、有利于產業轉型升級、有技術含量的企業或項目向我市省產業園轉移,已完成或部分完成固定資產投資,相關經濟數據納入相應省產業園統計。其中,企業投資項目不得屬于《廣東省主體功能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2018年本)》禁止發展、限制發展的項目,外商投資企業還應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要求。
四、獎補標準和申報條件
(一)普惠性獎補
1. 扶持方向。
(1)珠三角地區(或符合條件的非珠三角和外資企業)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整體轉移進入我市省產業園進行技術改造、轉型升級。
(2)珠三角地區(或符合條件的非珠三角和外資企業)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在我市省產業園設立的分廠或獨立核算生產線等增資擴產項目。
(3)珠三角地區(或符合條件的非珠三角和外資企業)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把總部留在珠三角地區,將生產制造環節轉移到我市省產業園。
(4)珠三角地區(或符合條件的非珠三角和外資企業)整體轉移進入我市省產業園的擁有較穩定國際市場份額的規模以上加工貿易企業,或對擴大園區當地就業容量有較大貢獻的規模以上勞動密集型企業。
(5)依托珠三角地區主導產業,通過延伸產業鏈或隨珠三角主導企業一并轉移到我市省產業園發展的規模以上配套企業。
(6)隨制造業轉移進入我市省產業園的配套完善技術研發、檢測計量、工業設計、信息服務、現代金融、現代物流等生產性服務業企業。
2. 獎補標準。
單家企業獎補金額=該企業2019年度財政貢獻量(參考企業當年實際繳納入庫的企業所得稅額+增值稅額)×40%。申報入庫的獎補金額由企業提出2019年度納稅預估值,最終獎補金額以市稅務機關認定的具體企業納稅額為準。
3. 申報條件。
申報普惠性獎補政策的企業應于2016年以后在省產業園內獲得法定施工許可(或簽訂2年及以上租賃廠房合同),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投產納稅。(至申報截止日期未正式投產的項目需提交2019年投產的承諾函,若未在約定期限內投產納稅,將取消獎補。)
(二)疊加性獎補
1.扶持方向和獎補標準。
(1)大型骨干企業、世界500強企業、中國500強企業、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含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的企業)在我市省產業園投資(控股)制造業企業,按企業或項目在園區內實際新增的固定資產投資額不超過30%比例按年度予以獎勵。每家累計最高不超過1億元。新增的固定資產投資額統計至截止申報日期止。
(2)隨同企業總部或生產性環節一起轉移進入我市省產業園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機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視其規模及研發能力按每家一次性獎勵300萬元至1000萬元;屬于分支機構的,視其規模及研發能力按每家一次性獎勵100萬元至300萬元。獎補標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按照“300萬元+固定資產投資額*30%”的標準給予獎補,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屬于分支機構的,按照“100萬元+固定資產投資額*30%”的標準給予獎補,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3)轉移進入我市省產業園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每家一次性獎勵300萬元;納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每家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4)省級孵化器、新型研發機構、眾創空間等創新創業平臺整體轉移進入我市省產業園或者設立分支機構的,按企業實際新增的固定資產投資額不超過30%比例按年度予以獎勵,每家累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申報條件。
(1)享受疊加性獎補政策的企業項目應于2013年及以后與省產業園管理機構簽訂入園協議(或經園區所在地政府同意),或企業項目在省產業園內獲得法定施工許可(或簽訂2年及以上租賃廠房合同),且在2018年前動工建設或2020年前建成投產。
(2)“世界500強企業”指美國《財富》雜志發布的“財富世界500強排行榜”上榜企業;“中國500強企業”指美國《財富》雜志發布的“財富中國500強排行榜”上榜企業或中國企業聯合會和中國企業家協會聯合發布的“中國企業500強排行榜”上榜企業;“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由全國工商聯發布;“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由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聯合發布。“控股”應符合《公司法》第217條第二款規定。各類500強企業發布年度應在2010年(含)以后。
(3)“大型骨干企業”指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100億元以上、已納入省大型骨干企業目錄、注冊地在珠三角地區的工業企業。
五、資金安排
省產業共建專項資金全面實施項目庫管理,未納入項目庫的項目,原則上不安排預算。我市將按照產業共建有關政策要求,結合實際情況不定期組織開展產業共建財政扶持資金項目入庫工作并向省工信廳報備,財政預算優先安排先入庫的項目。
2019年第二批省產業共建扶持資金入庫項目將納入2020年省財政預算,待省下達獎補資金后再逐級撥付到位。企業獲得的獎補資金應用于企業發展、生產經營等開支,不得用于企業接待等非生產性開支。
六、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獎補資金申報表和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
根據企業項目申報的獎補條件,對應填寫獎補資金申報表(詳見附件3、4)。同時還要按照省財政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設置可量化、可衡量的績效指標,制定專項資金預期績效目標,以反映專項資金預期的使用效益(詳見附件5)。
(二)申報說明
針對《產業共建財政扶持政策》明確的獎補對象和條件,闡述企業和項目基本情況,重點闡明產業共建關系和企業的登記注冊、固定資產投資、建設、生產、經營、納稅和研發、資質等符合政策條件的情況,明確提出申請獎補的資金額(含計算過程)。
(三)共性佐證材料
1.關于轉移的證明材料:
(1)企業整體轉移情況。
采取注銷原企業、在產業園成立新企業的方式,需提交原企業登記機關出具的核準注銷登記通知書。原企業未換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還需提交稅務部門審批通過注銷登記的文件。
采取企業遷移的方式進駐產業園,需提交原企業登記機關出具的企業遷移證明文件和遷入地登記機關出具的核準遷入登記通知書。原企業已換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還需提交稅務局出具的清稅證明;原企業未換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還需提交稅務部門出具的《稅務事項通知書》(注銷遷移通知)。
(2)企業增資擴產情況。
珠三角地區(或符合條件的非珠三角和外資企業)企業投資的入園企業項目,來源地企業應為入園企業的控股股東,需要提供來源地投資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公司章程復印件(加蓋公章)。
(3)企業生產制造環節轉移情況。
已在轉出地完成生產線拆除并在省產業園內完成生產線安裝投產的企業項目,還應提供在轉出地的注銷生產產品許可證,在轉入地辦理登記生產產品許可證或者生產產品許可證變更登記辦理證明。
3.企業入園項目環評批準文件;
4.營業執照副本或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核準設立(開業)登記通知書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加蓋公章);
5.項目建筑施工許可證、不動產權證書、國有土地使用證或者簽訂2年以上的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原件備查);
6.排污許可證、需經行政許可行業的生產許可證、消防驗收文件復印件(原件備查),高危產品生產企業需同時提供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原件備查);
7.企業入園投產起在園區所在地的納稅憑證(當地稅務部門蓋章);
8.企業入園注冊之日或投產之日起至2019年6月,最長3年的審計報告或匯算清繳報告(應包含對新增固定資產的投資類別等情況的審核)。同時應準備證明固定資產投資的支付票據原件備查。
9.企業有關資質認定的文件資料或公開發布的權威信息資料。
10.企業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門、園區管委會認為必要的其他輔證材料。
(備注:除注明原件以外,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單獨申請疊加性獎補的企業第6、7項可不提供,其中申報疊加性獎補高新技術企業或納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方向的企業或項目第6、7、8項可不提供。已入庫普惠性獎補企業繼續申報的僅提供第7項,已入庫疊加性獎補項目繼續申報的僅提供第8項。如個別材料確無法提供,應提供其他書面證明或說明。)
(四)普惠性獎補相應補充的佐證材料
普惠性獎補部分獎補條件還需在共性佐證材料的基礎上,提供以下材料(已入庫項目無需提供):
1.關于“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整體轉移進入粵東西北省產業園進行技術改造、轉型升級”,需在申報說明中增加包含轉型升級或技術改造的相關論述,并提供相應的佐證文件,如設備購買合同及支付憑證、企業技改立項或技術改造的備案文件、第三方機構的項目完工評價報告等。
2.關于“整體轉移進入粵東西北省產業園的擁有較穩定國際市場份額的規模以上加工貿易企業”,還需提供企業加工貿易手冊和加工貿易企業生產能力證明材料。
3.關于“整體轉移進入粵東西北省產業園的對擴大園區當地就業容量有較大貢獻的規模以上勞動密集型企業”,還需提供當地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本單位上年度從業人員社會保險費繳納的明細憑證或企業招用當地勞動者的用工備案材料(含員工就業登記證明材料)。
(五)疊加性獎補相應補充的佐證材料
疊加性獎補不同獎補條件還需提供以下佐證材料(已入庫項目無需提供):
1.關于“大型骨干企業、世界500強企業、中國500強企業、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含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的企業)在粵東西北省產業園投資(控股)制造業企業”,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世界500強企業、中國500強企業、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證明文件(可從財富官網打印);大型骨干企業的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證明(由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
(2)企業認為需要提供的項目投資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2.關于“隨同企業總部或生產性環節一起轉移進入粵東西北地區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機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屬于分支機構的企業,還需提供相應的資質證書或證明復印件、企業上年度的研發工作總結、研發項目立項文件(獲各級政府立項、備案的科技項目文件)以及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固定資產投資專項審計報告。
3.關于“轉移進入粵東西北地區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和“納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還需提供在園區內的企業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資質證書或者納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相應證明復印件。
4.關于“省級孵化器、新型研發機構、眾創空間等創新創業平臺整體轉移進入粵東西北地區或者在粵東西北地區設立分支機構”,還需提供相應的資質證書或證明復印件。
(六)其他有必要提交的材料。
七、申報程序
(一)發布申報入庫信息。市工信局根據省下發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向社會公開發布產業共建資金項目入庫通知。各縣(市)工信主管部門、各省產業園管委會加強宣傳發動工作,明確承辦部門和聯系人,將申報入庫工作聯系人名單于8月9日前報我局。
(二)受理申報。各縣(市)工信主管部門會同轄區內的省產業園管委會指導申報對象編制申報材料并受理申報,接收申報材料并做好登記工作。
(三)組織初審。各縣(市)工信主管部門牽頭會同轄區內的省產業園管委會對申報材料認真把關,核實項目信息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核對有關證照原件,確保申報企業符合政策要求。
(四)推選上報。8月27日前,各縣(市)工信主管部門聯合各省產業園管委會將初審后的企業名單和獎補金額等申報情況共同行文(紙質版一式2份)連同企業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5份、1張光盤)報市工信局。莞韶產業園(含片區)范圍內的企業,由莞韶產業園管委會協調片區園區管委會負責項目申報受理、初審、推薦上報等工作。
(五)確定產業共建項目入庫名單。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采取資料審核與現場審核結合的方式,對各地申報情況進行初步審核,市工信局會同市有關部門對初審報告進行審核后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市政府審定,經審定后最終確定產業共建財政扶持資金項目入庫名單并向省工信廳報備。
(六)各部門職責。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工信主管部門、各省產業園管委會職責分工按照《關于印發韶關市關于珠三角與粵東西北產業共建財政扶持資金工作規程的通知》(韶經信〔2018〕255號)執行。
八、第三方專業機構
市工信局根據審核工作需要,通過向社會購買服務的方式,從2017年公開遴選符合條件的第三方專業機構中選取并開展我市省產業共建扶持資金項目入庫評審工作。
(一)受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機構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項目申報材料審核、項目固定資產投資情況核定;
2.現場核查企業項目及固定資產投資的真實情況(包括核對固定資產投資相關票據);
3.提交企業項目申報材料審核認定意見(主要包括:申報材料完整性、符合性,項目真實性審定意見)、固定資產投資情況審核認定意見(主要包括:企業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總額、主要內容和時間,年度固定資產投資情況明細)等,并在審核后擬定產業共建獎補企業名單;
4.省、市工信部門、財政部門委托的產業共建資金其他專業審核工作。
(二)第三方機構組織項目審核應秉承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若在項目審核過程中出現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影響評價結果的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審核意見,取消第三方機構審核的資格并向社會進行通報。若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責任。
九、有關要求
(一)根據《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試行辦法(2016年8月修訂)》第二十三條有關規定,一個項目只能申請一次專項資金。申請單位不得以同一項目重復申報或多頭申報專項資金。同一項目確因特殊情況需申報多項專項資金的,必須在申報材料中注明原因并說明已獲得或正在申報的其他專項資金情況。
(二)各縣(市)工信部門、各省產業園管委會在項目初審過程中的評判原則,請參考《2019 年產業共建資金入庫審核有關情況的處理建議》(附件9),如有疑問,可徑向市工信局反映。
(三)轉移落戶省級產業轉移工業園區的非珠三角地區企業和外商投資項目按照《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明確涉及產業共建財政扶持政策有關措施實施要求的函》(粵工信園區函〔2019〕1296號)(附件10)的要求執行。
(四)產業共建扶持資金按“誰審核、誰負責” 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實行責任追究機制。對資金審核過程中涉及違法違紀行為的責任人員,一律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責任追究,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未盡事宜按照《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支持珠三角與粵東西北產業共建的財政扶持政策》(粵財工〔2016〕384號)、《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開展 2019 年省產業共建財政扶持資金項目入庫工作的函》(粵工信園區函〔2019〕747號)、《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明確涉及產業共建財政扶持政策有關措施實施要求的函》(粵工信園區函〔2019〕1296號)執行。
8.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支持珠三角與粵東西北產業共建的財政扶持政策(粵財工〔2016〕384號)
9.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開展 2019 年省產業共建財政扶持資金項目入庫工作的函(粵工信園區函〔2019〕747號)
10.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明確涉及產業共建財政扶持政策有關措施實施要求的函(粵工信園區函〔2019〕1296號)
11.關于印發韶關市關于珠三角與粵東西北產業共建財政扶持資金工作規程的通知(韶經信〔2018〕255號)
韶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19年8月6日
(聯系人:何躍裕,8882400,郵箱:888240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