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內容
對納入深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貸款項目庫的企業予以貸款利息、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費用、擔保費用資助。
二、設定依據
(一)《深圳市科技計劃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號;
(二)《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科技創新規〔2019〕1號;
(三)《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科技創新規〔2019〕2號;
(四)《深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貸款貼息貼保項目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科技創新規〔2020〕5號。
三、數量方式
有數量強度限制,受市科技研發資金總額控制,本次資助資金納入2022年市級財政預算安排,采用事后資助方式。
(一)貸款利息按不超過實際支付利息的50%予以資助,其中,對于首次獲得貸款(指在企業整個生命周期內獲得的首筆貸款,以企業的征信報告為準)的申請企業,按照不超過實際支付利息的70%予以資助;
(二)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費用按照實際支付保費50%予以資助,單個申請企業每年獲得本項資助不超過50萬元;
(三)擔保費用按照實際支付擔保費用的50%予以資助,單個申請企業每年獲得本項資助不超過30萬元;
(四)單個申請企業本年度獲得貼息貼保資助不超過100萬元,累計獲得貼息貼保資助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四、申請條件
申請貼息貼保項目資助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企業在貸款當年申請入庫;
(二)申請企業獲得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貸款貼息貼保項目合作銀行持續期(且不間斷使用)三個月及以上的人民幣銀行貸款(貸款合同起始日或貸款實際到賬日應在2020年2月28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間,不限筆數),用于支持研發經營活動,期間無欠息、逾期還款等違約行為,且該筆貸款在2021年6月30日前已結清;
(三)申請企業申請貼息貼保項目資助時還應當符合以下入庫條件:
1.在本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
2.上年度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以及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3.以資質入庫的企業,還應符合以下資質之一:(1)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2)納入申請資助當年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的企業;(3)近三年內中國(深圳)創新創業大賽、廣東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門主承辦大賽、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主承辦大賽獲獎企業。
4.以研發項目入庫的企業,還應符合以下條件:上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比例不低于4%且上年度60%以上的銷售收入來自于高新技術產業產品或者服務。
(四)申請企業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誠信異常名錄,未列為國家、省、市聯合懲戒對象;
(五)申請貼息貼保項目資助的利息、保費、擔保費用未獲得市、區其他有關部門的資助支持;
(六)申請保費、擔保費用資助的,還應當滿足以下條件:與申請貼息的貸款直接相關的保費、擔保費用;保險保障額度、擔保額度與實際貸款額一致。
五、申請材料
(一)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填報項目申請書;
(二)稅務主管部門開具的單位上年度納稅證明;
(三)經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的含有防偽標識封面的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注冊未滿一年的可提供驗資報告;
(四)上年度末合法有效的社保繳交明細清單(需有社保局章);
(五)貸款合同,借款借據(授信業務回單、放款憑證),還款憑證和利息支付憑證;
(六)資金使用情況報告(加蓋公章);
(七)貸款銀行出具的貸款結清憑證(無固定格式,內容需包含:貸款開始及結清時間、貸款金額、實際支付利息總額、有無欠息等違約行為,加蓋銀行章);
(八)國高證書、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查詢結果截圖(含入庫登記編號、有效期等內容)、獲獎證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入庫資格憑證(加蓋公章):
(九)申請首次獲得貸款的,還應當提供企業征信報告(報告日期需在貸款結清日之后);
(十)申請資助保險費的企業,還應當提供保險單、保險費發票及對應的銀行付款憑證、《保險費通知書》;
(十一)申請資助擔保費用的企業,還應當提供:擔保機構與申請企業簽訂的擔保合同,且擔保合同應當約定擔保費率等事項;擔保費發票及對應的銀行付款憑證;擔保機構出具的申請企業未收取且未通過其關聯企業收取的除擔保費以外的評審、咨詢等其他相關費用的承諾書。
高新技術企業貸款貼息政策:
一、申報對象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級專利示范企業、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省級農業科技型企業、省級專利示范企業、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和市級專利示范企業等各類科技型企業。
二、補貼標準縣域內所有科技銀行支付利息增量總額(較上一年)的25%進行貼息,單個企業的年貼息獎勵額度不超過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