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條件
(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受理補貼 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注冊,上年度在廣東省科技業務綜合管理系統(廣東省陽光政務平臺)提交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經我市推薦并獲得廣東省科技廳受理的企業。同一企業不得重復享受。 (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通過獎勵 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經我市推薦,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同一企業不得重復申報。 二、支持方式與經費額度 (一)對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受理補貼申請企業,市財政給予每家20萬元經費補貼。 (二)對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通過獎勵申請企業,由市、區兩級財政按照《行動方案》所確定的比例,給予每家總額100萬元的資金獎勵。 三、申報程序與時間安排 (一)企業申報 企業須通過廣州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http://sop.gzsi.gov.cn)進行網上申報。2。申報項目獲得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受理后,申報企業應將紙質材料(一式2份)提交至各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受理點。 (二)各區核實推薦 各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核實后,完成網上推薦操作,并將符合條件的企業匯總名單,簽名蓋章后將正式函送至市高新技術企業協會。 (三)市科技創新委復核 市科技創新委委托市高新技術企業協會對通過各區核實推薦的企業名單進行復核,市科技創新委根據復核結果提出擬獎補企業名單。 (四)行政審議與公示。 市科技創新委委務會審議擬獎補企業名單,并在門戶網站公示,公示期限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予以立項并納入財政經費預算支持范圍。公示有異議的,按《廣州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穗科創規字〔2017〕3號)有關規定處理。 (五)下達經費。 市科技創新委會同市財政局聯合發文下達市本級財政補貼和獎勵經費,各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區財政局聯合發文下達區財政支持經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