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廣東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條件及資料
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的條件
1、廣東省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已建立企業技術中心,并正常運作一年以上。
2、有較強的技術實力和較好的經濟效益,在行業內具有競爭優勢。
3、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運作管理規范,發展規劃和發展目標明確,與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穩定的合作渠道。
4、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知
名品牌, 研究開發與創新水平在行業內處于先進地位。
5、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以及一定規模的技術人才隊伍,在行業內具有較強的創新人才優勢。
6、企業兩年內未發生下列情況:因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稅收違法行為受到行政、刑事處理;涉嫌稅收違法已被稅務部門
立案審查;走私及其他嚴重違反進出口監管規定的行為。
7、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占產品銷售收入的比重(按行業系數折算后)、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
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等 4 項指標不低于限定性指標的最低標準。
四、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申報材料
(1)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
(2)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制造業、建筑業、信息服務業、物流業) 。
(3)附件與相關證明材料:
1)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結構代碼證復印件。
2)企業科技活動及相關情況(Ⅶ502 表) 、企業科技項目情況(Ⅶ503 表) 。
3)企業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的復印件。
4)大型企業集團應將下屬企業的(Ⅶ502表、Ⅶ503表)合并填報,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進行合并填報。
5)評價指標的必要證明材料, 主要包括: 技術中心成立文件、納稅證明、銀行等級證明、新產品目錄、設備原值清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