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快推進高水平創新研究院建設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科技局(委),省直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精神,充分發揮高端創新資源對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作用,按照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和《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粵府〔2019〕1號)文件要求,我省大力推進國家大院大所、高等院校、中央企業在我省開展高水平創新研究院建設工作,為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和科技強省建設提供重要支撐。為加快推進高水平創新研究院建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標定位
廣東省高水平創新研究院是與省政府簽訂戰略合作協議、或與地市政府簽訂共建協議,成建制、成體系引進國家級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中央企業等國家科研力量,在廣東設立并登記注冊為獨立法人的創新機構。高水平創新研究院圍繞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和廣東重點產業發展需求進行戰略布局,以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為核心使命,開展原創性研發活動,促進重大基礎研究成果產業化,為區域和產業發展提供源頭技術供給,為中小企業孵化、培育和發展提供服務,為支撐產業向中高端邁進、實現高質量發展發揮戰略引領作用。
二、建設內容
(一) 支撐產業技術創新。開展產業核心技術、共性關鍵技術和重大戰略性、前瞻性技術研究開發,推動共性關鍵技術、重大技術成果轉化應用,推動行業技術標準的制定。
(二) 開展原創性研發活動。瞄準國際科技前沿,加強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對接國家基礎研究重大布局,著力實現前瞻性基礎研究、引領性原始創新成果重大突破,提升前沿引領技術、顛覆性技術供給能力。
(三) 建立開放合作的高水平創新平臺。圍繞廣東產業需求,建設和培育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引進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國家級平臺在研究院設立分支機構。
(四) 開展國際交流合作。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聯合研究和項目合作,集聚全球創新資源,提升科研活動的國際化水平。
(五) 服務創新創業。搭建創新創業和金融服務載體,為中小企業提供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積極引導金融資本為科研人員創新創業服務,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培育科技創新型企業,為各類創新創業活動提供支撐。
(六) 培養高水平人才團隊。在科技前沿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培養具有國際視野的高層次領軍科技人才和創新團隊,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家。
三、建設要求
(一) 以具有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的大院大所、高校、大型骨干企業等為主體與相關地市政府簽訂合作協議,在廣東登記注冊為獨立法人機構。
(二) 有科學詳細的建設方案,包括功能定位、建設目標、建設內容、科研優勢、人才團隊、組織架構、管理體制、運營機制、產業化發展、分配機制、投入預算及資金籌措等內容。
(三) 具有高水平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研發能力及主要技術在國內外處于領先水平,擁有高效的研發體系,能無縫銜接所依托的單位的各類高端創新資源。
(四) 擁有一定規模的研發場所、先進的儀器設備及其它必需的研發條件,有穩定的研發經費投入機制和保障。
(五) 在機制創新、項目攻關、前瞻研究、成果轉化、企業孵化、人才培養、科技金融等方面預期取得顯著成效。
四、建設方式
(一) 高水平創新研究院采用推薦論證制的方式開展建設工作,成熟一個,組建一個。
(二)
高水平創新研究院建設工作采用省市聯動的方式進行推進。省市加強工作銜接,指導高水平創新研究院制定建設方案。各地市根據當地科技創新戰略布局和產業發展需求,因地制宜制定各類高水平創新研究院扶持政策。各地市作為高水平創新研究院的投入主體,充分發揮主體建設責任,推進高水平創新研究院加快落地。
(三)
在地市主體投入的基礎上,省級財政資金對批準建設的高水平創新研究院一般可給予最高2000萬元省財政支持;對于面向產業發展重大需求,具有戰略性帶動作用、重點建設的高水平創新研究院,將采用“一事一議”方式,實行省市區聯動支持。同時,鼓勵高水平創新研究院通過項目研發、人才團隊等方式獲得省財政疊加支持。
五、工作程序
高水平創新研究院采取定向組織和地級以上市政府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常年開展建設工作,定期論證評審。省科技廳根據各地市的推薦情況和產業發展需要開展調研考察,與各地市進行溝通協調。符合條件的機構,按要求向省科技廳提交建設資料。
六、聯系方式
聯系人及電話:
產學研結合處:張開升,020-83163947
省生產力促進中心:邱寒青,020-87684534
省科技廳
2019年7月12日